门店信息
(三)内部管理。具有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请符合增补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于2024 年10月31日(星期四)12:00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公章、家电经营场所门头及店内照片向邛崃市商务局提交《XX企业参加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书》。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及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区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名单并完善信息表 。
(二)售后服务★★。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诚信经营★★,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行为,严格规范依法纳统缴税★★★。
(四)退货处理★★。“先申报后补贴”模式如发生退货,家电销售企业应第一时间反馈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支付环节立减”模式如发生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政府★。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不包括平板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家电产品的予以补贴★★★,对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加力支持和有效衔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川商市建〔2024〕10 号)《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加力支持和有效衔接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政策工作方案 的通知》(成商务发〔2024〕140号)要求,邛崃市商务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增补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销售企业(第六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邛崃市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包括可以开展零售业务的批发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
(一)结算开票。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五)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以旧换新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客诉。在门店展示样机上张贴或者在网页产品显著位置展示补贴产品标志、参与企业标识和政策活动海报。参与企业如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